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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034月注册成立,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石化工业园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03'22.83"、北纬29°43'58.59",是集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于一体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

 法人代表:江彦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48515821R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琴湖大道018号(九江石化工业园)
 1. 2024年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氢氟酸:1230吨(主要用于酸溶工序)、 硫酸1240吨(主要用于
酸溶工序) 液氨:550吨(主要用于反萃工序) 液碱:990吨(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等。
 2. 2024年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公司2024年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0.0368t、废机油0.16505t、在线监测废液0.1t,全部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在综合车间北侧设置一座容量为491.6m
3的应急池和一座容量为287.6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水。公司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九江市浔阳区环境生态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号360403-2024-001-H)。
 4. 2024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废水排入濂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执行濂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铜、总锌纳管排放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一级标准要求,硫酸盐、TNTP纳管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标准限值要求,铊参照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尾水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24COD排放量4.6761吨;氨氮排放量0.1681吨,废水排放量为9.5242吨。
 2)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1中其他行业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VOCs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车间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及当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今年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