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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成立于200512月,主要从事呼吸道类、抗血栓类、抗菌类医药中间体及特种高分子材料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产品主要有巯基丁氨酸、四氮唑乙酸、(对)邻氯苯甘氨酸、苯甘氨酸和双酚S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产生。

1.废气

各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各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公司RTO装置处理,通过45排气筒排放。

公司工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氨(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RTO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3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机废气VOCs、甲醇、酚类等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1要求。

101车间排口二氧化硫、RTO排口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排口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

公司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1.7742/年。

2.废水

生产车间产生的高盐废水经公司三效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处理。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湖口县高新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废水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量为48.866/年、氨氮排放量为0.587/年、总磷排放量为0.095/年。

 3.固废

 公司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日实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司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W49)、废活性炭(HW49)、四氮唑乙酸母液(HW02)、废硫酸(HW34)、叠氮钠母液(HW02)、氯乙酸袋(HW49)、片碱袋(HW49)、油漆桶(HW49)、废手套(HW49属于危险废物,公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4.噪声

公司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作,提高资源和能源的有效、高效利用,公司决定启动开展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公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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