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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丁盛忠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成立于2008年5月,2014年9月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和法国电力集团按照51%、49%比例投资建设。企业法人代表:王永成。
公司已建成投产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4月27日投产发电,在建设期就按照国家超低排放要求,对环保设施优化改造,2台机组分别于2017年3月9日和4月14日取得超低验收批复,在江西省率先实现超低排放。
1.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022年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901mg/m³ 、24.655mg/m³、37.453mg/m³,排放量分别为168.940吨、848.318吨、1286.839吨。
2.废水
公司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4.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