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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成立于20085月,20149月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和法国电力集团按照51%49%比例投资建设。企业法人代表:王永成。

   公司已建成投产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1229日、2016427日投产发电,在建设期就按照国家超低排放要求,对环保设施优化改造,2台机组分别于201739日和414日取得超低验收批复,在江西省率先实现超低排放。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标准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022年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901mg/m³ 24.655mg/m³37.453mg/m³,排放量分别为168.940吨、848.318吨、1286.839吨。

2.废水

公司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日实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4.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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