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36号(星华花园)1栋2-404室
电 话:13617021013
传 真:0792-8585806
邮 箱:190402847@qq.com;dszemax@163.com
客服:丁盛忠
电 话:13617021013
传 真:0792-8585806
邮 箱:190402847@qq.com;dszemax@163.com
客服:丁盛忠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作者:admin 添加时间:2023-06-26 10:36:06 浏览:
企业名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黄国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93788445M
所在地: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排放污染物类型: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执行的排放标准: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1,2-二氯乙烷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 )表1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1,2-二氯乙烷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 )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今年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