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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企业名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黄国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93788445M

所在地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排放污染物类型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执行的排放标准: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1,2-二氯乙烷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 )表1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1,2-二氯乙烷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 )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今年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