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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企业名称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937718465

所在地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园区

排放污染物类型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执行的排放标准:

一.废气

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甲醇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的要求。

 二.废水

外排废水常规因子执行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特征因子:硫化物、氯苯等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固废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今年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公司生产污染物及排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2023310